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631 |
登记证持有人: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杀螟丹 |
剂型:可溶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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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螟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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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二化螟 |
80-120克/亩 |
喷雾 |
黄瓜(保护地) |
白粉虱 |
100-12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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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1次,均匀喷布于水稻植株上,药后保持3—5厘米浅水层,让其自然落干后按常规进行排灌。2.本品应于保护地黄瓜白粉虱发生始盛期(初花期至盛花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为30—60公斤,注意均匀喷雾。3.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黄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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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杀螟丹属沙蚕毒系列杀虫剂,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具胃毒、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传导和杀卵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黄瓜白粉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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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由沙蚕毒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对马铃署、豆类、高梁、棉花会产药害,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本品敏感。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帽子、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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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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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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