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549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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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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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观赏月季 |
蚜虫 |
18-22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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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苗床或本田中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用最佳,亩兑水30-45公斤均 匀喷雾;
2、于月季蚜虫生育期为成、若虫发生期,月季生长期为花蕾孕育期施药1次,兑水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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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水稻飞虱、月季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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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二龄期家蚕、蜜蜂高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严禁二龄期家蚕使用本品后桑叶喂食。蚕室、桑园附近和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挪作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种子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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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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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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