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076 |
登记证持有人: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二化螟 |
180-22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螟虫卵孵化高峰期用药,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者会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症状。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除上述症状外,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流涎、腹痛、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立刻用清水冲洗;误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均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治疗过程中医生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注意防火,严防泄漏。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2-16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