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748 |
登记证持有人:大连九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灭蝇胺 |
剂型:可溶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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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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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菜豆 |
斑潜蝇 |
50-7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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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危害初期(田间刚见危害潜道时)施药,注意叶片正反面喷雾均匀。
2、用水量:20-30公升/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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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有强内吸传导作用,诱使双翅目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持效期长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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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为防止抗药性产生,请勿连续使用。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间隔期为7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施药要避开蜜源植物,不要在池塘、水源、桑田及蚕室附近喷药。本品对鱼有毒,水产养殖区禁用。
5.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和水源。
6.施药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1.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2.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不少于15分钟。
2.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勿催吐可洗胃。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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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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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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