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638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剂型:水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60-7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制剂在大豆苗后1-3片复叶,一年生杂草2-4叶期采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喷雾。 2远离其它作物施药。 3.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咪唑啉酮类大豆田专用除草剂,可防除春大豆田常见一年生杂草,含量较高,活性较好,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本品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较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2.如按本推荐量使用,施用本品后12个月内,后茬可以种春小麦、玉米或大豆。 3.低洼地块,酸性土壤慎重。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谷子、亚麻、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咪唑乙烟酸3年内种植。 4.用药前请详细阅读本产品标签,用药整个过程中注意请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用药后及时清洗衣物、药械等。 5.施药时远离河、湖等水域,禁止在饮用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不能用铁或铝制容器包装贮存。 3.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1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