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618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啶虫脒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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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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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苹果树 |
蚜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萝卜 |
黄条跳甲 |
60-12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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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分别在苹果树蚜虫、萝卜黄条跳甲发生初盛期施药,在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施药,应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豇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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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吡啶类化合物制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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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避免药液污染水源。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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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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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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