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576 |
登记证持有人: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啶虫脒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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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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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蚜虫 |
2000-2500倍液 |
喷雾 |
烟草 |
蚜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24-36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2000-2500倍液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萝卜 |
黄条跳甲 |
60-12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黄瓜 |
蚜虫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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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萝卜黄条跳甲,在黄条跳甲成虫始盛期施药,施药时应注意先在四周喷药带,然后由外往里喷药,以防黄条跳甲成逃逸,喷雾时必须均匀周到;防治黄瓜蚜虫于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防治苹果蚜虫于苹果树新梢生长期,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防治烟蚜于团棵旺长期,以上作物视虫情况用药1-2次;防治柑橘蚜虫于蚜虫发生期喷药防治;防治菠菜蚜虫在蚜虫成、若虫发生期;防治芹菜蚜虫在蚜虫发生高峰初期;防治莲藕莲缢管蚜在蚜虫发生始盛期防治;防治豇豆蓟马,建议在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防治。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在柑橘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在苹果、烟草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1次和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黄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芹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菠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莲藕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萝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在豇豆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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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烟碱类杀虫剂,除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外,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和内吸作用,持效期较长。主要用于防治烟草、黄瓜、苹果树、柑橘树上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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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戴口罩、手套、眼罩,避免污染皮肤,溅及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万一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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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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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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