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3517 |
登记证持有人: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克百威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克百威3%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2000-3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水稻 |
三化螟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二化螟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瘿蚊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花生 |
线虫 |
4000-5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用于防治棉花、花生、甘蔗害虫,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用于防治土壤害虫和食叶性害虫,应在水稻移栽后撒施法;用于防治棉花害虫,应在播种子沟施;用于防治花生害虫,应在播种子时沟施;用于防治甘蔗害虫,苗期施药。
3、施过药地块要树立“施药地块,人畜莫入”标志。施药一周内严禁禽畜进入施工区觅食,禁止进入田间进行农药事操作、放牧、割草和挖野菜等。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药液被植物根系内吸传导后,在叶部积聚最多。适用于防治水稻、棉花、甘蔗、花生等多种作物害虫。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肥料混用混配,否则会分解失效,不准兑水喷雾。2、本品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本品后一个月进行。3. 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和肥皂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4. 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包装物、容器等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急救: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啶、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中毒急救电话:0555-6735063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 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中毒。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2-12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