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934
登记证持有人: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乙草胺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夏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夏玉米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200-2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春玉米田 一年生杂草 200-2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棉花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花生田 一年生杂草 100-160毫升/亩 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作物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施药一次。 2、乙草胺对水稻、麦类、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作物较敏感,不宜施用。 3、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敏感作物上。 4、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苗前除草剂。可被植物的种子、幼芽和根吸收后向上传导。抑制蛋白质的生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持效期较长,在正常自然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杂草对本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 2、低洼有积水及干旱条件下不易药效发挥,且此种环境条件下不利于作物生长,对作物易造成药害,要慎用。 3、本品不可与氯嘧磺隆、2,4-滴异辛酯、扑草净、嗪草酮、乙氧氟草醚等不安全的除草剂混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桑园及蚕室、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如误食,应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09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