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895 |
登记证持有人:广农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克百威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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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克百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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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1500-2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水稻 |
二化螟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瘿蚊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花生 |
线虫 |
4000-5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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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高峰始盛期用药效果最佳;
2、应在早、晚无风或微风时施药;
3、水稻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30天。棉花、花生每季最多使用1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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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适合防治水稻二化螟、瘿蚊、棉花蚜虫、花生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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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高毒农药,使用时必须遵守高毒农药安全使用规程:使 用前必须仔细阅读安全说明书。
2、使用时须戴手套,并保持双手干燥,切勿触及眼、鼻、口。用药后用水冲洗双手及被药物触及的部位。
3、严禁儿童接触本药剂,严防污染粮食和饲料,严防禽畜接触觅食,包装袋不可重复使用。
4、不可与碱性农药及肥料等物质混施。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本品,须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再请医生治疗,若不慎误服,不可催吐,应请医生治疗。
2、触及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触及皮肤,则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3、解毒剂可用阿托品,不可使用2-PAM(解磷毒)之类的肟类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产品高毒,应远离食品和饲料。
2、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处,远离热源或火源,不得与食物和日用品一起运输和储存。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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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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