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850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草甘膦铵盐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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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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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剑麻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林木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果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柑橘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桑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橡胶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茶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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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兑水20-30千克,均匀喷雾一次。
2、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避免在下雨前或大风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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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药业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等绿色部位吸收,在体内传导到各部分,将杂草连根杀死。具有杀草谱广,适用范围宽,使用方便,除草效果较好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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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用药时防止将药液喷洒或飘移到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遇土壤立即钝化失去活性,必须茎叶处理。施药时间以杂草出齐处于旺盛生长期和开花期,有较大叶面积,能接触较多药液为宜;
3、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施药后4-6小时内降雨对药效有影响;
4、本品以清水按推荐对水量配制,不可过多或过少,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施药器械使用后用大量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尚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严重者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得与其它农药、种子、食物等同储同运。
2、不可用马口铁、中碳钢类容器,宜用塑料类容器盛装;
3、低温长期储存,会有少量结晶析出,用时充分摇动容器,使其溶解,以保证药效。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核准日期: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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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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