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823 |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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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0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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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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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施药(拱土期禁止施药),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对水40-60公斤,进行土壤喷雾处理。
2、在干旱条件下,应适当加大对水量,严重干旱时应于施药后15天内进行喷水处理。施药后浅混土2-3厘米有利于药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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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采用乙草胺原油加工而成,加入专用助剂,不必另加其它助剂。具有持效适中。
防除杂草:稗草、狗尾草、金色狗尾草、马唐、牛筋草、看麦娘、早熟禾、千金子、野燕麦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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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禾本科杂草的主要作用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为保证安全,作物拱土前2天停止施药。
2、本品在干旱及低温条件下药效不易发挥;低洼易涝地等不利于作物生长的环境易对作物造成伤害,慎用。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持续低温多雨年份慎用,具体应咨询当地气象或农技部门。
4、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药液与皮肤直接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或皮肤有轻微刺激性,一旦接触,可用大量清水冲洗;无专用解毒剂,口服中毒者请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注意防火,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混放以免误服,远离儿童及家畜。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本产品质量分数:81.5% |
核准日期: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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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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