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217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二甲戊灵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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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甲戊灵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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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姜田 |
一年生杂草 |
130-1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水稻旱育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75-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烟草 |
抑制腋芽生长 |
0.2-0.25毫升/株 |
杯淋法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甘蓝(保护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30-1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马铃薯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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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烟草上时,在烟株现芽2周后打顶,同时将2厘米长的腋芽全部抹去,之后用杯淋法施药1次。人工抹芽的处理,抹芽6次,间隔期5天。2.本品用于马铃薯时,在马铃薯播后苗前土壤喷雾施药一次,兑水量为30—62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3.本品用于其它作物田除草时,应于播后苗前进行土壤均匀喷雾。4.本品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其它作物上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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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是二硝基苯胺类芽前选择性除草剂,亦作烟草腋芽抑制剂,主要是抑制分生组织细胞分裂,在杂草种子萌发过程中幼芽、茎和根吸收后,抑制幼芽和次生根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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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采用播后苗前施药时,在种子播种后覆土3—4厘米,然后施药,避免种子和施药土壤层接触。2.有机质含量低的沙壤土,可选用低剂量;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壤土选用高剂量,施药后不宜混土。3.在低温情况下或施药后下大雨可能会使作物产生轻微药害或影响药效,施药后2天左右,表土干旱也会影响药效。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在施药时应选择气流稳定的天气,不宜在有风的条件下喷药,喷药后应树立警示牌。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中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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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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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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