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158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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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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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60-2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春玉米田:200-300毫升/亩,夏玉米田:120-16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00-16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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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大雨前不要使用本产品。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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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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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土壤墒情影响药效,干旱影响杂草吸收药剂。
3、大豆苗期遇低温、多湿、田间长期渍水,乙草胺对大豆有抑制作用,症状为大豆叶皱缩,待大豆3叶复活后,可恢复正常生长,一般对产量无显著影响。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黄瓜、菠菜、小麦、谷子和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较为敏感,施药时应避开上述敏感作物。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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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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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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