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992 |
登记证持有人: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S-氰戊菊酯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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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S-氰戊菊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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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40-5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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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4.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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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活性较高的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是氰戊菊酯的高效异构体,杀虫谱广,对天敌无选择性,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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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家蚕、鱼、虾高毒,桑园和养殖区域禁用。 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可与有机磷等其他农药轮用、混用,以减缓抗性的产生。
3、使用时注意防护,穿戴一般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施药后要清水清洗。
4、施用器械清洗液不要随意乱倒。瓶子不要随意放置,以免污染环境
5、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弃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不要泄露,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要倒置。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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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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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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