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977 |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吉林市升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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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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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3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3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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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作物播种前或播后苗前,杂草出苗前施药,干旱季节施药后浅混土2-3厘米,可提高除草效果。
2.本品兑水量为675-900公斤/公顷(45-60公斤/亩)。
3.黄瓜、水稻、菠菜、韭菜、小麦、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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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性除草剂(可被植物的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起到防除的作用,如: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马塘、苋、菟丝子、藜、鸭跖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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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2、土壤干旱,有机质含量高,在推荐剂量范围内采用高剂量,反之,采用低剂量。地膜覆盖田按实际施药面积计算用药量。
3、施药时防止药液与种子接触,药后遇大雨积水会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中毒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进入眼睛则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与皮肤接触后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若误服,则应立即送往医院病人在清醒状态下催吐、洗胃,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本品务必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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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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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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