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806 |
登记证持有人: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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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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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34毫升/亩 |
土壤喷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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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的春种大豆田播后苗前或苗后早期使用。苗后早期使用一般在大豆五叶期,杂草2-4叶期前均匀喷雾使用。每个作物生长周期只可使用本品一次。
2、本品对蔬菜、甜菜、油菜、瓜类、高梁、亚麻、水稻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在苗前使用本品时,敏感性杂草仍会发芽,发芽后很快停止生长,最后枯死。苗后早期使用,若超过推荐用量上限时,大豆植株可能会发生矮化现象,但对大豆产量无显著影响。
3、施药时兑水30-40千克/亩(450-600千克/公顷)均匀喷雾,避免重喷、漏喷,注意风速、风向,不要高空喷雾,以免漂移对敏感作物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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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大豆田专用除草剂。可防除大豆田中的稗草、狗尾草、马唐、马齿苋、千金子、苍耳、反枝苋、碎米莎草、龙葵、苘麻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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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作物的一个生长周期只能使用一次。
2、本品对部分后茬作物敏感。按推荐用量、使用方法施药后12个月,后茬作物以种植大豆、小麦、玉米为宜。切勿在使用本品36个月内种植蔬菜、甜菜、油菜、瓜类、谷子、高粱、亚麻、水稻等。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施用时,应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根据杂草生长情况、气候条件使用。在土壤湿度70%、空气湿度65%以上使用时效果较好,请勿在当地气温10℃以下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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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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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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