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712 |
登记证持有人:杭州禾新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克百威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克百威3%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1500-2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水稻 |
瘿蚊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螟虫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花生 |
线虫 |
4000-5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于蚜虫、线虫、瘿蚊和螟虫发生初期施药。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水稻为2次,花生、棉花为1次;最后一次施药距作物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60天。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克百威是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本品适用于防治棉蚜、甘蔗蚜虫、蔗龟、水稻螟虫、瘿蚊、花生线虫。
|
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克百威属高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内对动物无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对鱼、鸟高毒,对蜜蜂无毒害。
3.不得与敌裨、灭草灵等除草剂混合使用,不得与碱性物质、肥料混合施用,否则易分解失效。
4.本品贮存运输及施药过程中必须按高毒农药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严禁将本品制成悬浮液直接喷施。
5.未用完的本品应妥善保存,勿随意丢弃,以免污染环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本品须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马上送医院治疗。 触及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触及皮肤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阿托品是克百威的解毒剂,可皮下注射2ml,若系眼睛则可滴入一滴阿托品。 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1-18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