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411 |
登记证持有人: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灭蝇胺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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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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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菜豆 |
斑潜蝇 |
20-3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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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宜在斑潜蝇低龄幼虫始发期使用,如果卵孵不整齐,用药时间可适当提前,7-10天后再次喷药,喷药务必均匀周到。
2.一般年份一个盛发期内防治2次。
3.施药后四小时内遇大雨时,应酌情补喷。
5.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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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内吸作用,诱使菜豆斑潜蝇幼虫和蛹在形
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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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强酸性物质混合使用。
3.该药剂对幼虫防效好,对成蝇效果较差,要掌握在初发期使用,保证
喷雾质量。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
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
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对皮肤有轻微刺激,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
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
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
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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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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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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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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