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864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三唑磷 |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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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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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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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使用适期为二化螟、三化螟卵孵化盛期,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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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对虫卵尤其对磷翅目害虫的卵有明显的杀伤作用。本品作用机制为胆碱酯酶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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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失效。2、本品对大型蚤高毒,因此在水产养殖区附近稻田使用时应密切注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对鸟类剧毒,应禁止在鸟类保护区使用;对家蚕和蜜蜂具有高毒高风险,蚕室、桑园附近及开花植物盛花期禁止使用。水产养殖区禁用。3、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禁止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本品在蔬菜上禁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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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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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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