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638 |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
农药名称:四螨嗪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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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螨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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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全爪螨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叶螨 |
2000-2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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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防治苹果树叶螨,在苹果花后3-5天第一代卵盛期至初孵幼螨始见期施药1次;防治柑橘树全爪螨,可在早春越冬卵孵化前或第一代产卵高峰期进行施药1次。
2. 在温度较高时施用最好与其它杀成螨药剂配合使用,在气温低(15℃左右)和虫口密度小时施用效果好,持效期较长。
3.当成螨数量较多或害螨大发生时,可与速效性杀螨剂配合使用;本剂与噻嗪酮有交互抗性,不能交替使用。
4. 在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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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氮杂环类杀螨剂,对害螨具有触杀作用,对幼、若螨也有效,对成螨基本无效,但能抑制雌成螨的产卵量和所产卵的孵化率。具有亲脂性,在低温下对卵有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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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不可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3.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 对鱼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对皮肤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如溅到皮肤眼睛里,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后仍有刺激感,要进行眼科专门治疗。
2.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3.误服时,口服30ml吐根糖浆催吐(儿童酌减),催吐后口服活性碳泥中加山梨醇,活性碳剂量为50~100g,山梨醇最大剂量为150g(儿童酌减)。送并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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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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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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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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