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637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毒·辛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棉铃虫 60-7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幼虫1-2龄发生期使用,应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5.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毒死蜱、辛硫磷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等功能,使用推荐剂量对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不得用于烟草、杜鹃花、茶花等作物,对瓜类、莴苣苗期也易产生药害,慎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05-1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