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637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辛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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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4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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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60-7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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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幼虫1-2龄发生期使用,应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5.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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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毒死蜱、辛硫磷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等功能,使用推荐剂量对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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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不得用于烟草、杜鹃花、茶花等作物,对瓜类、莴苣苗期也易产生药害,慎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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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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