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551 |
登记证持有人: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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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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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观赏月季 |
蚜虫 |
18-22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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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时,在稻飞虱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情况,每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本品应用于防治月季蚜虫时,在若虫始盛期兑水喷雾1次,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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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水稻稻飞虱、月季蚜虫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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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危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周围,水产养殖区附近、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田水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催吐,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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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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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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