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491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乙草胺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大豆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6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00-140毫升/亩(其他地区) 播前、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
大豆田 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16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00-140毫升/亩(其他地区) 播前、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
油菜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70-100毫升/亩 移栽前土壤喷雾
油菜田 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70-100毫升/亩 移栽前土壤喷雾
玉米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2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00-140毫升/亩(其他地区)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玉米田 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12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00-140毫升/亩(其他地区)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花生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00-16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
花生田 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100-16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
使用技术要求:
1、播种前或播种后1~3天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土壤墒情好有利于药效发挥。 2、防止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有效防除大豆、花生、油菜和玉米田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季作物施药一次。 2、乙草胺对萌芽出土前杂草有效,作土壤处理剂使用。 3、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 4、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直播田。小苗或弱苗移栽田不能用,防止施药时产生飘移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未用完的药剂应盖好瓶盖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7、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3次压烂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04-07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