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438 |
登记证持有人: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氧氟草醚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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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2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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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姜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森林苗圃 |
一年生杂草 |
50-9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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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大蒜地使用,下种后萌芽前兑水均匀茎叶喷雾。2.森林苗圃使用,每亩兑水50—60公斤,于播种后苗前均匀喷施于湿润的土壤表面,土壤湿度大有利于发挥药效,干旱时需洇水。3.姜田使用,于播种后苗前兑水均匀喷施于湿润的土壤表面。4.非带壳或带种皮出土的森林苗圃播后苗前禁用。5.遇大风、大雨或连续降雨季节,不可使用。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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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触杀型除草剂,对一年生禾本科、阔叶杂草具有防除效果。尤其对目前难防除的杂草(马齿苋、牛筋草、黎)等有抑制作用;此药剂作物根部不吸收,不影响作物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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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剂为触杀型除草剂,喷雾时应均匀周到,用药剂量准确,切勿喷及作物。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如误服,服大量清水、催吐,立即送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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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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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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