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409 |
登记证持有人: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啶虫脒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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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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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18-36毫升/亩 |
喷雾 |
柑橘树 |
蚜虫 |
4167-5000倍液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24-36毫升/亩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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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小麦蚜虫应在小麦穗期蚜虫初发生期喷雾施药;防治柑橘蚜虫应在蚜虫始盛发期;2、防治菠菜蚜虫应在菠菜蚜虫成、若虫发生期;3、防治芹菜蚜虫应在蚜虫发和玉雕峰初期,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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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氯代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较迅速,具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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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柑橘和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均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莲藕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芹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用3次;在菠菜上的采收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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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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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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