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278
登记证持有人: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稻瘟灵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水稻 稻瘟病 75-112.5克/亩 喷雾
谷子 谷瘟病 80-12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病害发生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总施药次数不得超过2次。推荐兑水量30—45公斤/亩。2.防治谷子谷瘟病:在发病前或病害发生初期,对谷子叶片的正反面、茎杆等处均匀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推荐兑水量30—45公斤/亩。3.在水稻和谷子上的安全间隔期均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保护性和治疗性的内吸杀菌剂,可通过根、叶片吸收向上下双向传导。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谷子谷瘟病。
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用量均匀喷雾。不要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其周围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万一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入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症状持续应携此标签就医。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此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药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02-22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