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70540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烟草 烟青虫 150-20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掌握烟青虫孵孵化高峰至2龄幼虫高峰期间对水均匀喷雾。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高温睛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用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其杀毒原理是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合成。用于防治烟草烟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7-12-0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