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70344
登记证持有人:瑞士先正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虱螨脲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虱螨脲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柑橘 潜叶蛾 1500-2500倍液 喷雾
柑橘 锈壁虱 1500-2500倍液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50-60毫升/亩 喷雾
玉米 草地贪夜蛾 40-60毫升/亩 喷雾
甘蓝 甜菜夜蛾 30-40毫升/亩 喷雾
番茄 棉铃虫 50-60毫升/亩 喷雾
苹果 小卷叶蛾 1000-2000倍液 喷雾
菜豆 豆荚螟 40-50毫升/亩 喷雾
马铃薯 马铃薯块茎蛾 40-6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防治甘蓝甜菜夜蛾,按推荐剂量在低龄幼虫期叶面喷雾施药1-2次,建议水量在30-45升/亩。每季作物使用1-2次,安全间隔期14天。 2. 防治柑桔潜叶蛾锈壁虱,按推荐剂量在害虫发生初期叶面喷雾,建议水量在100-200升/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3. 防治马铃薯块茎蛾,按推荐剂量在害虫发生初期叶面喷雾,建议水量在30-45升/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 4. 防治菜豆豆荚螟,按推荐剂量在豇豆开花始盛期(豆荚螟幼虫发生始盛发期)叶面喷雾,每亩兑水30-60升。一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安全间隔期7天。 5. 防治棉花棉铃虫,按推荐剂量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叶面喷雾,建议用水量在30-60升/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6. 防治番茄棉铃虫,按推荐剂量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叶面喷雾,建议用水量在30-60升/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7. 防治苹果树苹果卷叶蛾,按推荐剂量在害虫发生初期叶面喷雾,建议水量在100-200升/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 8. 防治玉米草地贪夜蛾,按推荐剂量在低龄幼虫始盛期叶面喷雾,建议用水量在15-45升/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9. 使用前请摇匀。
产品性能:
本品有效成分为虱螨脲,主要通过抑制几丁质生物的合成阻止昆虫表皮形成,起到杀虫作用。对害虫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具有较好的杀卵作用。
注意事项: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2. 配药、施药时,应穿长袖工作服,戴丁腈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穿防护靴等;如为高大的作物喷药,还应加戴宽边防护帽;施药时不能饮食、吸烟等。 3. 施药后,应立即洗澡,更换并清洗工作服。工作服和普通衣物应分开清洗。 4. 请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收集起来,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处理;空塑料瓶包装废弃物等,可资源化再利用为非餐饮用具、非儿童玩具等的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外的包装废弃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可咨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处理。 5. 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6. 本品对甲壳类动物高毒,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 严禁在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严禁在生活用水、水源地等洗涤喷雾器械。 7. 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8. 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9. 本品为15族化合物,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0.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患者、身体有伤口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本品。 11. 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服务热线:400-650-5726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稀释后的制剂应放入塑料、钢衬塑料、不锈钢和玻璃纤维容器的容器中储存,并清晰标注;切勿将本品装入饮、食容器中。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动物饲料、化肥、种子等放在一起贮存和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5℃或高于35℃,以免产品变质。 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勿将产品倒置,以免损坏包装。 4.贮藏时应注意防火。 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质量保证期: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10-18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