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70131 |
登记证持有人:四川施特优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氯吡脲 |
剂型:可溶液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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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吡脲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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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枇杷 |
增产 |
50-100倍液 |
浸幼果1-2次 |
枇杷 |
果实增大 |
50-100倍液 |
浸幼果1-2次 |
猕猴桃 |
促进果实生长 |
50-200倍液 |
花后20-25天,药液浸幼果 |
甜瓜 |
调节生长、增产 |
50-200倍液 |
浸、喷瓜胎 |
葡萄 |
增产 |
50-100倍液 |
浸幼果穗 |
葡萄 |
果实增大 |
50-100倍液 |
浸幼果穗 |
西瓜 |
增产 |
50-200倍液 |
浸、喷瓜胎 |
西瓜 |
提高座瓜率 |
50-200倍液 |
喷瓜胎 |
黄瓜 |
增产 |
50-200倍液 |
浸、喷瓜胎 |
黄瓜 |
提高座瓜率 |
50-200倍液 |
浸、喷瓜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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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猕猴桃:谢花后20-25天以稀释50-200倍的药液浸果或均匀喷果。2、黄瓜、甜瓜:在开雌花当天或开花前2-3天以稀释50-200倍的药液浸或均匀喷雾瓜胎。西瓜:在开雌花当天或开花后1-2天以稀释50-200倍的药液均匀喷雾瓜胎。3、葡萄:谢花后15-20天以稀释50-100倍的药液浸、喷果穗。4、枇杷:以稀释50-100倍的药液分两次用药:第一次用药:幼果期;第二次用药:第一次用药后30-45天浸幼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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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苯脲型植物细胞分裂素)。能促进植物细胞分裂,增加细胞数目,增大果实;促进授粉、授精,诱导单性结实(不授粉亦能座果/瓜),提高座果率;能克服花期、幼果期因低温、阴雨等天气使雌、雄花或幼果生长发育不良造成的不座果/瓜或化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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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为充分发挥本产品的特有功效,应及时疏穗、疏果;合理增施磷、钾、有机肥;保证充足的田间持水量。
2、用药的最适浓度因品种、气温而异。凡当地未用过此药的作物品种,应先试后用。切忌未经试用,擅自滥用。
3、凡浸、喷不均或浓度过大,易造成畸形等药害。
4、施药后6小时遇雨应补施。严禁高温烈日下用药,30℃以上禁用。
5、安全间隔期:猕猴桃30天,葡萄38天,枇杷38天,甜瓜14天,黄瓜5天,西瓜40天。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若沾有药剂,可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就医;中毒时,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种子、化肥、饲料、饮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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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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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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