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60124 |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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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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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平菇 |
菇蝇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飞虱 |
20-30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0-20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黄芪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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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盛发期、水稻飞虱发生初期、芹菜蚜虫发生高峰期、莲藕蚜虫发生初期使用,兑水量15—30公斤/亩,应喷雾均匀。于黄芪蚜虫初盛期每亩兑水40公斤喷雾施药。2.韭菜每亩拌毒土30公斤撒施,使用时候充分拌匀。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莲藕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用于韭菜时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黄芪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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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水稻飞虱、韭菜韭蛆、莲藕莲缢管蚜、芹菜蚜虫、黄芪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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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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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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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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