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735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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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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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5-1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黄芪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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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盛发初期、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初见危害时期进行施药,根据虫害连续施药2次为宜,推荐制剂兑水量40—5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应于韭菜韭蛆发生初期进行施药,施药1次为宜,韭菜割后第二天拌土撒施,按设计量每亩与细沙土30公斤搅拌均匀,施药时应注意均匀、周到;应于黄芪蚜虫发生初盛期均匀喷雾,施药1次为宜,推荐制剂兑水量4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黄芪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黄芪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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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导致害虫死亡,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稻飞虱、十字花科蔬菜蚜虫、韭菜韭蛆、黄芪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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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产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等其他商品混合储存。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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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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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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