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548 |
登记证持有人: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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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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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飞虱 |
7.5-12.5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0-20克/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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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飞虱于若虫2至3龄盛期施药,喷雾时采取四周向中间围歼的方法进行,重点部位是喷施水稻中下部,田间应保持3-6厘米的水层。视虫情每10天左右用一次药。
2、防治韭菜韭蛆,于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采用毒土法,按设计剂量每亩与细沙土30公斤搅拌均匀,顺韭菜垄均匀撒施于土表,随后顺垄浇水即可(浇足量水),确保药剂足以渗入韭菜鳞茎部(约5厘米以下)。3、防治菠菜蚜虫、菜蚜虫和莲藕莲缢管蚜,要在害虫发生高峰初期用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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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产品属于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其杀虫机制主要是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烟碱型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造成害虫出现麻痹进而死亡。主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菠菜蚜虫、芹菜蚜虫、莲藕莲缢管蚜和韭菜韭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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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水稻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菠菜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莲藕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韭菜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芹菜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该药对天敌毒性低。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配药和施用本剂时应戴口罩、手套、保护衣物、眼罩,避免吸入或接触药液。施用期间不得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手脸,更换保护衣物。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妇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通风、防雨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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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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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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