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421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高效氯氰菊酯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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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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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蚜 |
20-27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22-45毫升/亩 |
喷雾 |
荔枝树 |
蒂蛀虫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青虫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蚜虫 |
15-3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迟眼蕈蚊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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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荔枝树蒂柱虫成虫羽化高峰和幼虫发生初期、十字花科蔬菜菜蚜和辣椒烟青虫发生初期、韭菜迟眼蕈蚊、蚜虫和葱须鳞蛾等发生初期施药。2.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3.安全间隔: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荔枝树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棉花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辣椒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韭菜为10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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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具有渗透作用,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蚜和荔枝树蒂柱虫、棉花棉铃虫、韭菜迟眼蕈蚊、蚜虫、葱须鳞蛾、辣椒烟青虫、豇豆蓟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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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1.对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水冲洗皮肤,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眼睛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口服扑尔敏、苯海拉明等。2.如误服无特效解毒药,只能及时清除毒物和促进毒物排出,对症下药治疗:对躁动不安、抽搐、惊厥者,可用安定10—20毫克肌注或静注;或用镇静剂苯巴比妥钠0.1—0.2克肌注;必要时4—6小时重复使用一次。对流口水多者可用阿托品抑制唾液分泌。对呼吸困难者,应给予吸氧,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对脑水肿者可用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250毫升静滴或静注;或用地塞米松10—20毫升或氢化可的松200毫克加入10%葡萄糖溶液100—200 毫升静滴。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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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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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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