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KOR/181 | 分发日期: | 2008年8月7日 | ||
通报成员: | 韩国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食品农业林业渔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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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牛肉、猪肉、鸡肉、大米、韩国泡菜
ICS: 67. HS: 0201;0202;0203;0207;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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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2008年7月7日的韩国官方公报第16786版(韩语,4-6页),2008年7月8日的第16787版(韩语,30-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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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1. 依照《食品卫生法案》,韩国政府已经在服务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畜产品(牛肉、猪肉、鸡肉)、大米和韩国泡菜的饭店强制性执行原产地标签。
2. 最近食品农业林业渔业部(MIFAFF)增加了相关的部门,并且根据《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新的相关法规,将该标签的范围扩大到无论其服务区多大面积的所有的饭店。
2.1 适用的实体
2.1.1 依照《食品卫生法》,牛肉、猪肉、鸡肉:餐厅、小吃店、签约自助餐厅和食堂
2.1.2 大米、韩国泡菜:餐厅、小吃店,以及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签约自助餐厅
2.2 适用产品和生效日期
2.2.1 适用产品:牛肉、猪肉、大米、鸡肉和韩国泡菜
2.2.2 生效日期
- 牛肉、大米:2008年7月8日
- 猪肉、鸡肉、韩国泡菜: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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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规定农产品和畜产品的销售和分销规则,并且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购买信息 | ||||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
原文链接: | http://www.gwanbo.korea.go.kr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