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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基本信息
通报编号: G/TBT/N/JPN/307 分发日期: 2009年7月30日
通报成员: 日本 原文语种: 英语
负责机构:
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
所覆盖产品:
下列化学物质: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五氯苯; α六氯环己烷; ?六氯环己烷; 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十氯酮; 六溴联苯; 四溴联苯醚; 五溴联苯醚; 六溴联苯醚; 七溴联苯醚 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下列产品: 航空液压液; 纱线处理剂; 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金属电镀; 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工业用复合磨料; 灭火器灭火泡沫; 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印刷纸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涂料; 粘合剂 ICS: 71.100;65.100;87.040;85. HS: 29;32;38;48
通报文件的标题:
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2页,英语)
内容简介:
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以下称为“法案”) 第6和11条,下列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须经授权: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五氯苯; α六氯环己烷; ?六氯环己烷; 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十氯酮; 六溴联苯; 四溴联苯醚; 五溴联苯醚; 六溴联苯醚; 七溴联苯醚 根据法案第13条,下列产品如果使用了I类化学物质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则禁止进口: 航空液压液; 纱线处理剂; 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金属电镀; 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工业用复合磨料; 灭火器灭火泡沫; 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印刷纸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涂料; 2. 粘合剂
目标与理由: 防止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产品引起环境污染,这些物质由于其非生物降解性、高生物浓缩度和长期毒性,因此是潜在的危险物质,根据法案被分类为I类化学物质。本修订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第4次会议决议,根据该决议12种化学物质纳入淘汰和限制范围。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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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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