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JPN/307 |
分发日期: |
2009年7月30日 |
通报成员: |
日本 |
原文语种: |
英语 |
负责机构: |
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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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下列化学物质: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五氯苯;
α六氯环己烷;
?六氯环己烷;
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十氯酮;
六溴联苯;
四溴联苯醚;
五溴联苯醚;
六溴联苯醚;
七溴联苯醚
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下列产品:
航空液压液;
纱线处理剂;
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金属电镀;
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工业用复合磨料;
灭火器灭火泡沫;
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印刷纸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涂料;
粘合剂
ICS: 71.100;65.100;87.040;85. HS: 29;3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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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2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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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以下称为“法案”) 第6和11条,下列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须经授权: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五氯苯;
α六氯环己烷;
?六氯环己烷;
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十氯酮;
六溴联苯;
四溴联苯醚;
五溴联苯醚;
六溴联苯醚;
七溴联苯醚
根据法案第13条,下列产品如果使用了I类化学物质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则禁止进口:
航空液压液;
纱线处理剂;
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金属电镀;
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工业用复合磨料;
灭火器灭火泡沫;
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印刷纸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涂料;
2. 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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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防止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产品引起环境污染,这些物质由于其非生物降解性、高生物浓缩度和长期毒性,因此是潜在的危险物质,根据法案被分类为I类化学物质。本修订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第4次会议决议,根据该决议12种化学物质纳入淘汰和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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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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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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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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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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