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EU/982 | 分发日期: | 2023年6月22日 | ||
通报成员: | 欧盟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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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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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欧盟有关不批准农药精异丙甲草胺登记续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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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的批准不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进行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精异丙甲草胺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认证不续期是基于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对在欧盟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之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了评估和批准。
该决定仅涉及将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在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未获批准且所有宽限期届满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与植物检疫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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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
是否符合标准: | 符合 | ||||
原文链接: |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EEC/23_09781_00_e.pdf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