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EU/617 | 分发日期: | 2018年11月1日 | ||
通报成员: | 欧盟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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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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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欧盟有关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灭线磷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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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No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灭线磷。现已授权的含灭线磷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EEC被批准。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关于MRLs的后续措施将根据SPS程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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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在灭线磷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不能得出关于灭线磷遗传毒性潜力的结论,并且不能确定最终的健康参考值。因此,不能进行消费者和非膳食风险评估。确定了对鸟类的高度急性风险以及土壤栖息非目标节肢动物和土壤生物的高风险。此外,EFSA得出结论,风险评估的若干领域无法最终完成,包括对植物和动物源食品残留的消费者评估、发育神经毒性评估、地下水接触评估,以及对鸟类长期风险、鸟类和哺乳动物的二次中毒评估、对土壤生物接触灭线磷代谢物的风险和对蚯蚓的风险。最后,EFSA得出结论,无法完成对内分泌干扰潜力的评估。这些问题意味着灭线磷不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准。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灭线磷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No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2个月到期。 | ||||
原文链接: |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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