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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基本信息
通报编号: G/TBT/N/EU/596 分发日期: 2018年8月31日
通报成员: 欧盟 原文语种: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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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欧盟有关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通报
内容简介: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在限定条件下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7年期限。现已授权的含甲氧虫酰肼的植物保护产品将根据限制条件重新授权。继续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EEC被批准。 本法规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如果这样将根据SPS程序单独通报。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EFSA确定了甲氧虫酰肼及其毒理学相关代谢物的饮用水限值超过0.1μg/L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关注领域。此外,若干数据缺失导致消费者和非目标生物领域的风险评估未能完成,以及大鼠甲状腺毒性作用是否可能是内分泌介导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限制在温室茄科蔬菜中使用,足够的证据可以得出限制消费者接触和环境暴露的结论。此外,考虑到其它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的数据来确认该物质满足法规No1107/2009第4条的批准标准的总体结论。现有的含甲氧虫酰肼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需要成员国根据法规No1107/2009第43条重新审查。
原文链接: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8。对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杀虫剂风险评估的同业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杂志2017;15(8):4978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978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及修订和撤销指令67/548/EEC和1999/45/EC,修订法规(EC)No1907/2006(OJL353,31.12.2008,p.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08:353: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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