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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基本信息
通报编号: G/TBT/N/EEC/290 分发日期: 2009年8月6日
通报成员: 欧盟 原文语种: 英语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
所覆盖产品:
联苯菊酯(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ICS: 65.100 HS: 3808
通报文件的标题:
关于不将联苯菊酯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5页,英语)
内容简介:
本草案规定了联苯菊酯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对于有关物质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与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联苯菊酯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在对这种活性物质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基于通报人在法定最终期限内提交的数据,不可能通过一种主要的土壤退化产物功夫菊酸(TFP酸)评定潜在的地下水污染。由于所获得的残留物数据有限,并且缺乏关于组成联苯菊酯的两种异构体代谢作用方式的研究,关于可能对消费者风险的低估已经增加了利害关系。关于生态毒物学,对水生脊椎动物的风险不能显示会产生可接受的益处,同时关于该物质在鱼类中经历的有毒化学物质的生物体内积累影响仍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已经确定了对哺乳动物(长期的风险和二次中毒)、蚯蚓(长期风险),以及非靶节肢动物(现场)的高风险,与此同时,对于非靶植物,以及非靶土壤大生物的风险尚未充分着手解决。因此,在法定最终期限内所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不可能做出联苯菊酯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标准的结论。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联苯菊酯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91L0414:20070201:EN:PDF
评议结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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