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EEC/222 | 分发日期: | 2008年10月21日 | ||
通报成员: | 欧盟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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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硫酸(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
ICS: 65.100 HS: 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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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关于不将硫酸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3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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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规定了该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自批准日期起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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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硫酸是该工作程序第四阶段所覆盖的物质。该物质符合法规1095/2007的附件VII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标准,因此须做出不包括的决议。因此,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最迟应当自批准日期起18个月终止。 | ||||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
原文链接: |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91L0414:20070201:EN:PDF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