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EEC/201 | 分发日期: | 2008年7月21日 | ||
通报成员: | 欧盟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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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氯酸盐(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ICS: 65.100.10 HS: 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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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关于不将氯酸盐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5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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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决议草案规定了氯酸盐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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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氯酸盐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在食物链与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对这种活性物质的审查期间,考虑到从各成员国收到的评议意见,得出结论,该物质明显的显示出预期可能对人类健康具有有害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了拟议的暂定可接受操作暴露水平( AOEL )规定的对操作者不能接受的暴露。另外,关于确定权威性的可接受操作暴露水平和评定某种浸析到地下水中的相关代谢物的信息不足。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氯酸盐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委员会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 ||||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
原文链接: |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91L0414:20070201:EN:PDF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