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TBT/N/CAN/343 |
分发日期: |
2011年9月1日 |
通报成员: |
加拿大 |
原文语种: |
英语 法语 |
负责机构: |
环境部和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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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危险化学品和农药
ICS: 13.020;65.100 HS: 980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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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出口控制列表上的物质出口的法规提案(19页,英语和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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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出口控制列表上的物质出口的法规提案(法规提案)将作为加拿大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3出口控制列表(ECL)上列出的物质出口的管理制度。ECL是在加拿大应用的出口控制物质列表。关于ECL的本法规提案涉及加拿大根据控制化学物质国际贸易的斯特哥尔摩公约和鹿特丹公约的国际义务。本法规提案同样还规定了在CEPA1999中的出口控制列表上列出的物质出口所要求的拟出口通知的内容和格式。
目前有两套法规(出口控制列表通知法规[ECLN法规]和根据鹿特丹公约的出口物质法规[ESURC法规])加拿大ECL上的物质出口商必须遵守。本法规提案将合并ECLN法规和ESURC法规,并且将增加新的规定,以便有助于加拿大履行其根据鹿特丹公约出口的义务。ECLN和ESURC法规的要求一般将保持。为避免重复将进行一些修改,并将阐明标签和鹿特丹公约的出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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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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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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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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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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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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