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信息详细页面
通报基本信息
通报编号: G/TBT/N/CAN/341 分发日期: 2011年8月15日
通报成员: 加拿大 原文语种: 英语 法语
负责机构:
环境部和卫生部
所覆盖产品:
危险化学品和农药 ICS: 13.020;65.100 HS: 9802
通报文件的标题:
修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3的法令提案(9页,英语和法语)
内容简介:
出口管制目录(ECL)列出的物质按以下标准分组: 第1部分 包括在加拿大禁止使用的物质。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的授权,这些物质只能在有限条件下出口(如为了销毁)。 第2部分 包括根据国际协定出口需要通报或同意的物质。这些物质受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管制,鹿特丹公约是促进在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中成员共同责任和合作努力的国际公约。 第3部分 包括在加拿大限制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包括属于国内出口管制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修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3的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提出增加和修改出口管制目录(ECL)。法令提案用新物质和最近增加到鹿特丹公约附录III的几组物质更新了出口管制目录(ECL),并且向出口管制目录(ECL)中增加了根据国内管制规定最近在加拿大被禁止或限制的新物质。这些物质中的一部分最近已增加到斯德哥尔摩公约。 法令提案增加以下5种物质至出口管制目录(ECL)第1部分。这些物质在加拿大被禁止因此提议包括在出口管制目录(ECL) 第1部分: - 十氯酮(CAS 143-50-0(见脚注4)) - 异狄氏剂(1,2,3,4,10,10-hexachloro-6,7-epoxy-1,4,4a,5,6,7,8, 8a-octahydro-exo-1,4-exo-5,8-dimethanonaphthalene)[CAS 72-20-8] - 毒杀芬(CAS 8001-35-2) - Alpha六六六(CAS 319-84-6) - Beta六六六(CAS 319-85-7) 法令提案把以下已经增加到鹿特丹公约附录III的3组物质增加至出口管制目录(ECL) 第2部分: - 二硝基邻甲酚(DNOC)及其盐类(CAS 534-52-1; CAS 2980-64-5; CAS 5787-96-2; CAS 2312-76-7) - 含苯菌灵(CAS 17804-35-2)大于7%、克百威(CAS 1563-66-2)大于10%和福美双(CAS 137-26-8)大于15%的粉剂 - 所有三丁基锡化合物,包括: 1. 三丁基氧化锡(CAS 56-35-9) 2. 三正丁基氟化锡(CAS 1983-10-4) 3. 甲基丙烯酸三丁基锡(CAS 2155-70-6) 4. 三正丁基苯甲酸锡(CAS 4342-36-3) 5. 三丁基氯化锡(CAS 1461-22-9) 6. 三丁基锡亚油酸(CAS 24124-25-2) 7. 三丁锡环烷酸(CAS 85409-17-2) 法令提案增加9种物质或几组物质至出口管制目录(ECL) 第3部分。提出增加是因为在加拿大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 - 对二氨基联苯和盐酸联苯胺,分子式C12H12N2和 C12H12N2×2HCl(CAS 92-87-5; CAS 531-85-1) - 乙二醇甲醚((CAS 109-86-4) - 五氯苯(CAS 608-93-5) - 四氯苯,分子式C6H2Cl4(CAS 12408-10-5; CAS 84713-12-2; CAS 634-90-2; CAS 634-66-2; CAS 95-94-3) -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 包含以下物质之一的化合物:C8F17SO2、C8F17SO3或C8F17SO2N - 甲基谷硫磷(CAS 86-50-0) - 甲拌磷(CAS 298-02-2) - 特丁硫磷(CAS 13071-79-9)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原文链接:
评议结果:
附件: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