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SPS/N/USA/2177 | 分发日期: | 2011年3月23日 | ||
通报成员: | 美国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美国环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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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多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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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最终法规: 过氧乙酸(Peroxyacetic Acid); 修改免除许可限量的要求: 英文: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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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法规修改过氧乙酸现行豁免许可限量规定,当过氧乙酸(PAA)按良好农业规范要求用做一种生化杀虫剂时,免除所有食品内/表生化杀虫剂PAA残留物及其代谢物和降解物, 包括过氧化氢(HP)和醋酸(AA)许可限量的要求。
BioSafe Systems, LLC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FDCA)的规定向EPA提交一份申请, 要求EPA修改过氧乙酸现行豁免许可限量规定。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FDCA)的规定,本法规取消制定PAA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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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食品安全 | ||||
是否符合标准: | 不符合 | ||||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
原文链接: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1/2011-4773.htm.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