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SPS/N/USA/1558 | 分发日期: | 2007年5月23日 | ||
通报成员: | 美国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美环保署(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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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牛、山羊、猪、绵羊、家禽、小麦、玉米和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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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拟定法规。地茂散(Chlorone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杀扑磷(Methidathion)、氯啶(Nitrapyrin)、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草硫膦(Sulfosate)、丁噻隆(Tebuthiuron)、噻菌灵(Thiabendazole)、噻苯隆(Thidiazuron)及脱叶磷(Tribuphos); 拟定限量措施(提供英文,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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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通过该法规,EPA对有关氯啶(Nitrapyrin)的法规做了如下更改:EPA拟撤消以下产品内/表氯啶(Nitrapyrin)及6-氯吡啶-2-羧酸的合成残留限量:牛脂肪、牛肉、牛肉副产品;山羊脂肪、山羊肉、山羊肉副产品;猪脂肪、猪肉、猪肉副产品;马脂肪、马肉、马肉副产品;绵羊脂肪、绵羊肉、绵羊副产品;家禽脂肪、家禽肉、家禽肉副产品。
此外,EPA拟提高以下作物内/表氯啶(Nitrapyrin)及6-氯吡啶-2-羧酸[6-chloropicolinic acid]残留限量:小麦粒:0.5 ppm;小麦草料:2.0 ppm及小麦杆:6.0 ppm;小麦麸:3.0 ppm, 小麦碾磨副产品,不包括面粉:2.0 ppm;大田玉米碾磨副产品:0.2 ppm, 及高粱草料内/表:0.5 ppm, 修订相关商品术语“高粱草料”及“高粱谷材料”。
另外,EPA拟修订相关商品术语:"玉米草料" 改为 "大田玉米草料"及"甜玉米草料", "玉米谷粒"改为"大田玉米谷粒"及"爆米花玉米谷粒", "玉米干草"改为"大田玉米干草", "爆米花玉米干草", 及"甜玉米干草", 及"高粱谷"改为"高粱谷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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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是否符合标准: | 不符合 | ||||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
原文链接: |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2/p8373.htm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