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SPS/N/USA/1556 | 分发日期: | 2007年5月23日 | ||
通报成员: | 美国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美环保署(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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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胡椒薄荷、荷兰薄荷、乳、牛、山羊、猪、马、绵羊、蛋、家禽、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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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拟定法规。地茂散(Chlorone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杀扑磷(Methidathion)、氯啶(Nitrapyrin)、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草硫膦(Sulfosate)、丁噻隆(Tebuthiuron)、噻菌灵(Thiabendazole)、噻苯隆(Thidiazuron)及脱叶磷(Tribuphos); 拟定残留措施(提供英文,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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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通过该法规,EPA拟修订薄荷干草的商品术语,将其分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并将它们的限量降为0.05 ppm,并降低以下产品内/表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的现有残留限量:
将乳;牛脂肪; 牛肉; 牛肉副产品; 山羊脂肪; 山羊脂肪; 山羊脂肪; 猪肉脂肪; 猪肉; 猪肉副产品; 马肉脂肪; 马肉; 马肉副产品; 绵羊脂肪; 绵羊肉; 绵羊肉副产品降为0.01 ppm;蛋降为0.03 ppm;家禽肉降为0.01 ppm;家禽副产品降为0.01 ppm;家禽脂肪降为0.2 ppm, 及草料; 干草和筛选草籽降为0.05 ppm.
本署认为,这些新限量是安全的,即:有合理理由确定,杀虫剂化学物的累积暴露不会产生危害。
此外,应指出,香蕉内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0.05 ppm的现行限量包括了车前草,因此,没必要为车前草单独制定0.05 ppm的限量。另因洋葱头内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 0.05 ppm的现行限量包括了大蒜,所以也没必要为大蒜单独制定0.05 ppm的限量。
此外,EPA还建议修改商品术语,以符合当前EPA惯例:将"香蕉(包括车前草)" 改为 "香蕉";"咖啡豆"改为"嫩咖啡豆";"玉米谷粒"改为"大田玉米谷粒"及"爆米花玉米谷粒";"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芋头球茎与叶"改为"芋头球茎"及"芋头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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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是否符合标准: | 不符合 | ||||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 |||||
原文链接: |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2/p8373.htm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