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信息详细页面
通报基本信息
通报编号: G/SPS/N/USA/1188 分发日期: 2006年1月4日
通报成员: 美国 原文语种: 英语
负责机构:
美环保署
所覆盖产品:
小麦(麦粒、麦杆、麦草及干麦草)以及大麦(大麦粒、干麦草及大麦杆)
通报文件的标题:
最终法规,乙酸, [(5-chloro-8-quinolinyl) oxy]-,1-methylhexyl ester[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杀虫剂限量。(提供英文,9页)
内容简介:
美环保署[EPA]审核了申请人为支持对小麦(麦粒、麦杆、麦草及干麦草)以及大麦(大麦粒、干麦草及大麦杆)内/表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及其乙酸代谢物(5-chloro-8-quinolinoxyacetic acid)的混合残留制定限量而提交的数据及信息,该制定限量的要求已刊登在2000年6与22日的联邦纪事(65 FR 38757; FRL-6592-4)上。 残留数据表明,残留不应超过以下限量:大麦粒为0.01 ppm(LOQ),大麦干草及大麦杆为0.05 ppm。环保署还将对大麦(大麦杆、大麦干草及大麦粒)内/表的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 (acetic acid, [(5-chloro-8-quniolinyl)oxy]-, 1-methylhexyl ester)及其酸性代谢物(5-chloro-8- Quinlino-xyacetic acid) (CAS Reg. No. 99607-70-2)规定0.1 ppm的永久限量。 现有数据表明,无须修订小麦草料及小麦干草内0.1 ppm的现行残留限量。 由于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的残留将不会超过0.1 ppm,所以EPA认为,没有理由提高小麦草料及干草上的限量。EPA在2005年7月27日联邦纪事内(70 FR 43313) (FRL-7725-5),对大麦和小麦内表的Pinoxaden混合残留规定了残留限量。因此,EPA批准,允许在小麦(麦粒、麦杆、麦草及干麦草)以及大麦(大麦粒、干麦草及大麦杆)内/表使用含pinoxaden的安全剂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安全剂与活性成分的比例为1:4。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是否符合标准: 不符合
不符合标准的原因:
原文链接: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5/December/Day-16/p24097.htm
评议结果:
附件: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