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SPS/N/EU/248/Add.1 |
分发日期: |
2018年4月6日 |
通报成员: |
欧盟 |
原文语种: |
英语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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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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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欧盟有关修改五氟磺草胺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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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氟菌唑(Triflumizole)及杀铃脲(Triflumuron)最大残留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
欧盟提供第G/SPS/N/EU/248号通报相关法规草案链接如下: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EEC/18_189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EEC/18_1894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EEC/18_1894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EEC/18_1894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EEC/18_1894_04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X ] 其它:提供通报法规草案链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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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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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标准: |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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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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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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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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