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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基本信息
通报编号: G/SPS/N/EU/150/Add.1 分发日期: 2016年7月5日
通报成员: 欧盟 原文语种: 英语
负责机构:
所覆盖产品:
通报文件的标题:
欧盟有关修改杀草敏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补遗通报
内容简介:
某些产品内/表1-萘乙酰胺(1-Naphthylacetamide)、萘基乙酸(1Naphthylaceticacid)、杀草敏(Chloridazon)、氟禾草灵(Fluazifop-P)、麦穗宁(Fuberidazole)、甲哌(Mepiquat)及肟草酮(Tralkoxydim)最大残留限量 第G/SPS/N/EU/150号文(2015年12月11日)通报提案现已批准为委员会2016年6月17日第(EU)2016/1015号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1-萘乙酰胺(1-Naphthylacetamide)、萘基乙酸(1Naphthylaceticacid)、杀草敏(Chloridazon)、氟禾草灵(Fluazifop-P)、麦穗宁(Fuberidazole)、甲哌(Mepiquat)及肟草酮(Tralkoxydim)最大残留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OJL172,2016年6月29日,1-21页]。 本法规自2016年7月19日期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EEC/16_2659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EEC/16_2659_00_f.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EEC/16_2659_00_s.pdf
目标与理由:
是否符合标准: 符合
原文链接:
评议结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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